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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低含氢硅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08

一、建设项目情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低含氢硅油项目

(2)建设地点:高新园区纬一路10号浙江凯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3)行业类别: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建设规模:投资150万元购置调聚反应釜2台、脱低反应釜2台、压滤机2台、成品槽4台、冷凝器1台、低沸接受槽2台、真空机组1套以及配套管道、阀门、电器、自控等设备,建设年产2000吨低含氢硅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保护对象情况见表1。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具体敏感目标

方位

距项目所在厂区最近距离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行政村

自然村

环境空气

宣家村

宣家村

NE

~355m

~577户,1428人

一般

(GB3095-2012)二级

上何村

NE

~355m

一般

姜村

NE

~1100m

420人

一般

黄家村

SW

~985m

1027人,326户

一般

后川村

WSW

~1100m

602人,215户

一般

坑西村

W

~1600m

818人,273户

一般

下卢新村

W

~1000m

1043人

一般

十五里村

WSW

~670m

~350人

一般

西港社区

NW

~1000m(最近)

~1129户

一般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

一般

(GB3096-2008)3类

地表水

乌溪江

E

~5.7km

中河

一般

(GB3838-2002)III类

江山港

W

~1.5km

中河

一般

注:宣家村目前在拆迁中。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根据预测,在正常工况下,该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

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工艺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

该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衢州市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压滤机、真空泵、输送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预计项目上马后公司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叠加本底值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滤渣、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只要企业认真落实上述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则该企业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预期效果见表2。

2  污染治理措施汇总表

分类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废水收集、清污分流措施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收集采用架空管道或明沟明管。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

废水处理系统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池预处理进后采用絮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

废气

废气收集系统

采用废气管道等措施进行收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

工艺废气

二级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执行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分类收集处置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外运等措施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其他

事故应急措施

已设380m3事故应急池一座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

绿化等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于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符合衢州市环境环境功能区划,并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为低含氢硅油生产,以高含氢硅油、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物、甲基二硅氧烷为原料反应制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六、征求意见范围、对象和期限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9日。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浙江凯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许先生/13867025833

地址: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纬一路10号        邮编:324002

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71-3073906

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东楼1801      邮编:310004

环评审批单位:衢州市环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分局    电话:388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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